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SB1.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或一方进入另一方,或一方与另一方一起的运作,有三种观点和传统看法,它们都是假设。第一种被称为物质流注,第二种被称为属灵流注,第三种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
第一种,就是所谓的物质流注,来自感官的表象和由此而来的谬误,因为表面上看,好像影响眼睛的视觉物体流入并产生思维;同样,影响耳朵的言语流入心智,并在那里产生观念;嗅觉、味觉和触觉也一样。由于这些感觉器官首先接受从世界流入它们的印象,而心智看似根据这些器官所受到的影响而进行思考和意愿,所以古代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便以为流注源于这些器官,并进入灵魂,从而采纳了物质流注或属世流注的假设。
第二种假设被称为属灵流注,来源于秩序及其律法,有些人也称它为偶然流注。因为灵魂是一种属灵物质,因而更纯粹,是在先和内在的;但身体是物质的,因而更粗糙,是在后和外在的;按照秩序,更纯粹的流入更粗糙的,在先的流入在后的,内在流入外在,因而属灵之物流入物质之物,而不是反过来。因此,按照秩序,进行思考的心智根据眼前的物体在眼睛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视觉,心智也随意处理这种状态;同样,进行感知的心智照着言语在耳朵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听觉。
第三种假设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来自推理官能的表象和谬误;因为心智在进行运作时与身体一起、同时随着身体行动。然而,一切运作先是连续的,然后是同步的,连续运作是流注,同步运作是和谐;例如,当心智先思考,然后说话时,或当它先意愿,然后行动时;因此,确立同步之物,却排除连续之物,这是推理官能的一个谬误。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不可能构筑出第四种观点,因为要么灵魂作用于身体,要么身体作用于灵魂,要么两者同时不断作用。
533.“有一个妇人,身披日头,脚踏月亮”表主在天上的新教会,也就是新天堂,以及即将在地上的新教会,也就是新耶路撒冷。主的新教会以这个“妇人”来表示,这一点从本章的细节明显可知,不过,这些细节当以灵义来理解;在圣言的其它部分,“妇人”也表示教会(参看434节);“妇人”之所以表示教会,是因为教会被称为主的新娘或新妇与妻子。妇人被看到“身披日头”的原因在于,教会处于对主之爱,因为教会承认祂,并遵行祂的诫命,这就是爱祂(约翰福音14:21-24)。“日头”表示爱(参看53节)。“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的脚下,是因为它表示地上尚未与天上教会结合的教会。“月亮”表示属世人里面的聪明和信仰(413节);看上去在“脚下”表示教会即将在地上;否则,“脚”就表示与天上教会结合的这教会本身。
要知道,诸天和地上一样,也有一个教会,因为那里也有圣言;还有圣殿,其中也有讲道,那里还有事奉和祭司的职份。因为那里的所有天使都曾是世人,他们的离世不过是其生命的延续而已;因此,他们各自照着自己离世时所带来的对真理与良善的情感程度而在爱与智慧上日益完善。他们当中的教会在此由“身披日头、头戴十二星的冠冕的妇人”所表示的教会;但由于若非地上也有一个处于和谐的爱与智慧中的教会,天上的教会就无法持续存在,并且由于这教会即将到来,所以会看到“月亮在妇人脚下”,“月亮”在此尤其表示信,通过像现在这样的信是没有结合的。
若非地上的教会与天上的教会结合,天上的教会就无法持续存在。原因在于,天使所在的天堂和世人所在的教会行如一体,就像人的内在与外在;人的内在无法以自己的状态持续存在,除非外在与内在结合。因为没有外在的内在就像没有地基的房屋,或像在土表而非土里的种子,因而像某种无根之物;总而言之,就像一个原因没有一个得以存在于其中的结果。由此可见,世上某个地方当有一个教会,那里有圣言,主通过圣言为人所知,是绝对必要的。
762.启18:6.“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按她所行的加倍地报应她。用她调酒的杯,加倍地调给她喝”表死后正义的报应和惩罚,那时他们用来迷惑并毁灭他人的邪恶与虚假将照其量和质而报应到他们身上,这就是所谓的报应法则(the law of retaliation)。“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表示死后正义的报应和惩罚。“按她所行的加倍地报应她”表示他们用来迷惑并毁灭他人的邪恶与虚假将照其量和质而报应到他们身上。“用她调酒的杯,加倍地调给她喝”表示虚假将同样报应到他们身上;因为“杯”或“酒”表示虚假(316,635,649,672节)。在先知书中,几乎同样的话论及巴比伦:
照着巴比伦所做的报应她,她怎样待人,也要怎样待她,因为她向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发了狂傲。(耶利米书 50:29)
这是耶和华报仇的事,你们要向巴比伦报仇;她怎样待人,也要怎样待她。(耶利米书 50:15)
巴比伦女子被毁灭,报复你像你待我们的,那人便为有福。(诗篇137:8)
按照字义,似乎是他们所迷惑并毁灭的人要报应他们;但按照灵义,这些人不会报应他们,而是他们自己报应自己,因为一切邪恶自带惩罚。这种情形类似于圣言各处所说的话,即:神将因向祂自己所行的不义和罪孽而报应和报复,并由于愤恨和烈怒毁灭他们;而事实上,是那些反对神的恶人自己这样行,因而向自己行这一切。这就是报应的法则,该法则就来源于这条神性律法: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路加福音6:31)
在天堂,这条法则就是相爱或仁爱的法则,由此在地狱所产生的是对立的法则,就是,你怎样待人,人怎样待你。不是说那些在天堂的人这样做,而是他们对自己这样做,因为地狱的报应法则和天堂的报应法则正好对立,并且如同被铭刻在他们的邪恶上。
在以下经文中,“加倍”表示根据量和质而有大量:
愿那些逼迫我的蒙羞,使灾祸的日子临到他们,以加倍的毁坏毁坏他们。(耶利米书17:18)
在以下经文中,表示根据他们转离邪恶的量和质而有大量:
安慰我的百姓,她服役期已经满了,她的罪孽赦免了,她从耶和华手中加倍受罚。(以赛亚书40:1,2)
你们被囚而有指望的人都要转回保障,我今日说明,我必加倍赐福给你们。(撒迦利亚书9:12)
你们因所受的羞辱必得加倍的好处;在他们的地内,他们必得加倍的产业,永远之乐必归与他们。(以赛亚书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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